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9ZX07316-005-04)
- 作品数:1 被引量:15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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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治中的地方行政管辖权让渡——以巢湖流域为例被引量:15
- 2013年
-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治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往往形成错综复杂的权力网。如果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很容易造成行政冲突。在目前多元行政主体均有法定监管权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管辖权的让渡赋予流域机构协调解决跨地区污染的职能,可以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的单一目标,达成治理污染的目的。本文以法学的分析视角,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全面解析我国跨行政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之法律规制现状,分析跨域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困境。并以巢湖流域作为分析实例,借鉴欧美流域管辖权设置之经验,为流域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权力让渡而实现跨域污染防治之行政合作提供实践范本。研究表明,通过制定或者修改行政规范,规范行政合作和行政权力的行使,规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明确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建立起高效的行政执行机制,是实现跨域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
- 曹伊清吕明响
- 关键词:让渡巢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