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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C1021)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相关作者:唐子艳董邦俊韩雪王志祥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和解
  • 1篇以人为本
  • 1篇人为本
  • 1篇赔偿
  • 1篇经济赔偿
  • 1篇和解

机构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篇董邦俊
  • 1篇唐子艳
  • 1篇王志祥
  • 1篇韩雪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江西科技师范...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刑事和解之中国路径被引量:2
2012年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保护涉案双方权益,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修复受损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分三个条文对刑事和解作出原则规定。要准确把握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就必须结合中国现实,反思其观念分歧,探寻刑事和解的中国化路径。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观念分歧以及实践"困境",只有把握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阶段,并加强监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以人为本及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
唐子艳董邦俊
关键词:以人为本刑事和解
论我国多元化刑事和解方式的构建被引量:1
2011年
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的方式主要是经济赔偿,这容易给公众造成刑事和解系"花钱买刑"的印象,并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为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必须改进现有的单一化刑事和解方式。在适用刑事和解方式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务实等原则;在保留现有的刑事和解方式的基础上,应构建多元化的刑事和解方式;在多元化的刑事和解方式中,经济赔偿仍应被视为主导方式,赔礼道歉应成为必要方式;为配合多元化刑事和解方式的构建,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王志祥韩雪
关键词:经济赔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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