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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10)

作品数:13 被引量:43H指数:2
相关作者:陈建清廖劲敏杨会李兰黄忠更多>>
相关机构:广东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社区矫正
  • 4篇赔偿
  • 4篇缓刑
  • 3篇刑事
  • 3篇损害赔偿
  • 3篇禁止
  • 3篇禁止令
  • 3篇法律
  • 3篇法律后果
  • 2篇生命权
  • 2篇生前
  • 2篇受害人
  • 2篇赔偿范围
  • 1篇心理
  • 1篇正当
  • 1篇死亡赔偿
  • 1篇死亡损害赔偿
  • 1篇同命同价
  • 1篇赔偿计算
  • 1篇请求

机构

  • 6篇广东商学院
  • 3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嘉应学院
  • 2篇天津师范大学

作者

  • 5篇陈建清
  • 2篇杨会
  • 2篇廖劲敏
  • 1篇谢慧阳
  • 1篇黄忠
  • 1篇李兰
  • 1篇范雪飞

传媒

  • 3篇广西政法管理...
  • 2篇嘉应学院学报
  • 1篇行政与法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湖南科技学院...
  • 1篇临沂大学学报

年份

  • 9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0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与推进
2013年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试行9年,但社区矫正适用规模没有明显扩大,社区矫正的优势未充分体现,有观念上的障碍、立法和制度上的制约和行刑社会化基础薄弱等原因。理性看待社区矫正的安全性是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认识前提。扩大我国社区矫正适用规模的路径在于,确立和贯彻监禁矫正必要性原则,完善现行刑法有关社区矫正适用的规定。外延式的发展模式是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应遵循渐进式的发展步骤。
陈建清廖劲敏
关键词:社区矫正
论间隔死亡的损害赔偿——以受害人生前已起诉为研究对象被引量:1
2013年
在间隔死亡中,存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和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两种情况。在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中,侵害生命权诉讼独立于之前的侵害健康权诉讼。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是固有损害主义,部分是继承主义。损害赔偿的范围只包括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类型化研究方法使得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更加精细、准确。
杨会
关键词:生命权损害赔偿赔偿范围类型化
论刑事禁止令的性质、适用原则及法律后果被引量:1
2013年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陈建清
关键词:缓刑法律后果
论“同命同价”法心理之正当性及其制度观照被引量:1
2012年
死亡损害赔偿中民众"同命同价"的法心理,并非仅是一种朴素的良好愿望,亦非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一种不理性的社会需求,其具有价值观念的崇高性与实践理性的正当性。民众"同命同价"的法心理与学术界对之的批判,是法律专业化与制度技术化之结果与表现。我国现行死亡损害赔偿制度事实上观照了"同命同价"法心理,民众与学术界对"同命同价"之分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应建立新型的死亡损害赔偿制度以更好地观照民众"同命同价"法心理,促进法秩序的妥当形成。
范雪飞
关键词:死亡损害赔偿同命同价
论刑事禁止令的性质、适用原则及法律后果被引量:1
2013年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陈建清
关键词:缓刑
论间隔死亡的损害赔偿——以受害人生前未起诉为研究对象被引量:1
2013年
在间隔死亡中,存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和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两种情况。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中,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是固有损害主义,部分是继承主义。这种情形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丧葬费、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近亲属的逸失利益。通过提高死亡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实现死亡赔偿与伤残赔偿之间的均衡。
杨会
关键词:生命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赔偿范围
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被引量:32
2013年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自然人对其人格要素享有支配权,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商业化倾向也使得人格权与自然人间发生了主动分离,这就说明人格权已经不能再寄居于自然人编了。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位和人格权的特征及其现实需求来看,人格权法也不宜为《侵权责任法》所涵盖。因此自体系而言,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继承《民法通则》的传统,坚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例。
黄忠
关键词:人格权自然权利
缓刑实施的现状、成因与对策——以广东省梅州市缓刑实践为视角被引量:2
2013年
当前,我国缓刑适用数量呈上升趋势,但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却十分被动,公众对社区矫正仍心存疑虑,缓刑犯对社区矫正的接受程度也颇显随意。其主要原因为法律认识存在偏差、矫正机构角色定位不明、矫正机构执行不力及监督主体力量薄弱等。对此本文建议,我国有必要建立缓刑考察官制度,创设被害方商业保险体系,搭建新型科技平台,推动社区矫正的效能转化,推行缓刑考验期折抵制度。
廖劲敏巫光清
关键词:缓刑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系统研究被引量:2
2013年
社区矫正系统是由一系列罪犯矫正要素构成的一个开放式的罪犯矫正系统,它由矫正对象、矫正主体、矫正活动、矫正资源和矫正规范等五大基本要素组成。社区矫正的目标包括矫正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者的统一,提高预防再犯效果是社区矫正的核心目标。增强社区矫正系统内各要素的性能,优化社区矫正系统的结构,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外部环境,是提高社区矫正系统整体功能的基本途径。
陈建清
关键词:社区矫正重新犯罪
在定额化与个别化之间:死亡赔偿计算的再思考
2012年
死亡赔偿的计算历来存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争,但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实际效果上,上述两种主张都难言完美,存在各自难以克服的缺陷。之所以如此,在于学者们对于死亡赔偿的定位存在问题。事实上,死亡赔偿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承载了死者家属补偿的需要,而且还承载了死者家属"报复"的需要。只有清楚地意识到死亡赔偿所承载的双重定位,明确它们的特点,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无论是纯粹的个别化计算还是定额化计算都不可取,最终合理的路径应当是介于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的第三种计算方式。
谢慧阳
关键词:死亡赔偿个别化报复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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