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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61)

作品数:7 被引量:16H指数:2
相关作者:李牧楚挺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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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行政
  • 5篇义务
  • 3篇行政主体
  • 2篇法律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理论
  • 1篇行政法理论基...
  • 1篇行政契约
  • 1篇行政相对人
  • 1篇行政职权
  • 1篇行政职责
  • 1篇行政执法
  • 1篇约定
  • 1篇约定义务
  • 1篇政法
  • 1篇职权
  • 1篇执法
  • 1篇碎片化
  • 1篇契约
  • 1篇权利

机构

  • 7篇武汉理工大学

作者

  • 7篇李牧
  • 1篇楚挺征

传媒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学术交流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理论月刊
  • 1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政法论丛

年份

  • 2篇2012
  • 2篇2011
  • 3篇2010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内涵探析被引量:1
2011年
行政主体义务本应是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的一个重要概念,但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被忽略,以致变得朦胧模糊。界定行政主体义务,厘清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权、行政职责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主体义务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它主要是行政主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所应承担的义务。行政主体义务不同于行政职权,也并非等同于行政职责。虽然在传统的立法模式下,从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中可以推导出行政主体义务,但从逻辑而言,行政主体义务应是两者的源头。
李牧
关键词:行政职责行政职权
我国法律义务定义观之检讨——以权利附带定义观为主线被引量:5
2011年
我国传统的法律义务定义观事实上已成为人们理解法律义务的樊篱,特别是"权利附带定义观"将义务概念的阐释附着于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义务研究的滞后,造成权利义务研究的失衡。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两者相辅相成,不存在主次关系,重权利,轻义务研究,权利只能是空壳。对法律义务定义观进行反思,建立独立分析框架,厘清义务概念定义中似是而非的问题,才能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有利于法律义务研究的深化,法学及法制实践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李牧楚挺征
关键词:法律义务检讨
论行政相对人义务之认赎被引量:2
2012年
执法方式的改进和创新是我国法治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认赎是一种全新的执法方式,透射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表现在当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发生客观困难时,可用其他相同的义务赎抵或替换原义务的履行,但有严格的限制。前提是该义务具有可替换性,且基于行政相对人自愿主动提出,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一定程序对该申请予以认诺作出。
李牧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义务
论行政主体的约定义务被引量:2
2012年
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产物,并非法定义务的契约化,与行政契约义务并非等同。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意定义务,其设定应遵守合理的限度,不得借此"扩大法定活动空间",或规避法定义务,或"出卖公权"等。作为行政主体义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法定义务之不足,深化行政主体职责等重要的功能价值。
李牧
关键词:行政主体约定义务行政契约
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模式探究
2010年
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模式对于科学设定和有效识别行政主体义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主体义务设定模式可归为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义务模式、权利模式、推定模式等。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应以义务模式为主,兼采权利模式和推定模式。
李牧
关键词:行政主体义务
多元化 抑或统一——关于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思考被引量:5
2010年
有关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业已经过约30年的历程,却并没出现学界所力求的"大一统"之观,相反,仍然是观点林立,呈现"碎片化"现象。实践和研究表明,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难以统一,多元化发展是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必由之路。只有加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前置性问题研究,注重其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的证成和开放式的比较研究,强化理论的推广和应用,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才能最终走向辉煌。
李牧
关键词:行政法理论基础碎片化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问题探究被引量:1
2010年
行政主体义务对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的维护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主导下,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力配置失衡、义务设定总量不足、义务设置流于形式、设置模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结果表明,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往往被虚化、淡化,使得行政主体义务变得扑朔迷离,而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则过度膨胀。只有采取义务先定、权力后置,建立开放发展的义务体系,义务与责任切实对接,并建立以法定模式为主,意定模式为辅的多元化的义务设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主体义务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消极后果。
李牧
关键词:行政主体义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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