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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75)

作品数:8 被引量:60H指数:5
相关作者:杨玲李庆明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仲裁
  • 4篇豁免
  • 4篇国际商事
  • 4篇国家豁免
  • 3篇商事仲裁
  • 3篇仲裁机构
  • 3篇国际商事仲裁
  • 2篇执行豁免
  • 2篇仲裁程序
  • 2篇仲裁庭
  • 2篇绝对豁免
  • 2篇公约
  • 2篇管辖
  • 2篇法律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当事人意思自...
  • 1篇意思自治
  • 1篇诉讼
  • 1篇纽约公约

机构

  • 7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7篇杨玲
  • 1篇李庆明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法学
  • 1篇西北大学学报...
  • 1篇美国研究
  • 1篇欧洲研究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南通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3
  • 5篇2012
  • 1篇2011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条约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国家豁免——以ICSID裁决执行为中心被引量:12
2012年
以主权国家为当事人的条约仲裁正成为晚近涉国家纠纷解决的生力军。与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相比,条约仲裁的自足性表现在仲裁管辖权、程序透明度、裁决审查以及裁决执行方面。国家豁免成为挑战条约仲裁裁决的最后一个理由。国家豁免规则在条约仲裁裁决执行不同阶段的适用、国家豁免规则的放弃以及适用国家豁免规则后裁决如何救济是条约仲裁国家豁免的特殊问题。由于执行地国法院仅适用本国的国家豁免规则,这一领域的实践远未统一。随着中国在投资条约中签订越来越多仲裁条款,国家豁免问题将在多个层面出现。因此中国应积极适用条约提供的程序救济,充分运用执行地国的国家豁免规则、在不超出《联合国豁免公约》义务下尽快制订我国国家豁免法乃解困之道。
杨玲
关键词:国家豁免执行豁免ICSID裁决执行
论美国《外国人侵权法令》诉讼中的管辖权被引量:3
2012年
建国初期,美国国会制定《外国人侵权法令》,授予联邦法院对违反国际法或美国缔结的条约的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希望新生的美国赢得外交尊重。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蓬勃发展,涉及外国的国际民事纠纷成倍增长。在人权利益团体的努力下,加上美国法律制度中方便原告起诉的具体规则等因素,《外国人侵权法令》引起美国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讨论。总体而言,《外国人侵权法令》对人管辖权和事项管辖权的范围一直不断扩张,美国联邦法院愿意执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强制规范,但联邦法院倾向于非自动执行条约理论而不执行大多数国际人权公约或条约。
李庆明
关键词:美国法律管辖权
论仲裁的程序管理被引量:4
2012年
仲裁程序的管理,既为推进仲裁程序进行之必要,也是程序自治与程序正当的实现过程。与英美法院的案件管理相比较,仲裁程序管理虽然在目的和功能上略有相似,但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阶段、程序管理的范围、管理的性质等方面大有不同。由于仲裁的形态和仲裁权的分配不同,仲裁机构、仲裁庭在仲裁程序管理中扮演不同角色。仲裁秘书在仲裁程序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小觑,特别是我国的机构仲裁中。仲裁庭有适当进行仲裁程序的权力,但在程序管理中受到程序公正的限制。仲裁员在程序管理的实践中,至少要在三个方面特别关注程序公正问题,即接待潜在当事人、仲裁程序进行之中以及仲裁中的调解程序。
杨玲
关键词:仲裁程序程序管理仲裁机构仲裁庭程序公正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国家豁免被引量:8
2012年
主权国家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享有多大程度豁免,是主权国家参与仲裁实践带来的新问题。涉主权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要同时适用《纽约公约》和法院地的国家豁免规则。理论上,由于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的分立,国家享有豁免的程度仍存有分歧。实践中,由于执行地法院只适用本国的国家豁免规则,同一仲裁裁决在不同国家法院的命运不尽相同。总体上,因限制豁免论的广泛采纳和支持仲裁政策的影响,涉主权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有被执行的趋势。坚持绝对豁免论、分散而简单的立法、缺少规则积累的实践是目前我国在国家豁免领域的主要特点。理论上采纳限制豁免论、在不超出国际条约义务下尽快立法、实践注意规则的积累乃解决之道。
杨玲
关键词:执行豁免
仲裁机构法律功能批判——以国际商事仲裁为分析视角被引量:19
2016年
我国仲裁机构法律功能的不断扩张已成为阻碍我国仲裁法制进步的瓶颈。不断强化的仲裁机构法律功能,主要表现为仲裁机构性质决定仲裁裁决国籍、仲裁机构行为决定仲裁裁决效力、仲裁机构侵蚀仲裁权决定管辖权异议、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等。同时,制度展开与实践运行不断挑战并异化立法,仲裁机构规范呈现碎片化趋势。以机构仲裁为中心的仲裁制度、将仲裁机构类比法院、忽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是仲裁机构法律功能被强化的主要原因。其后果是影响仲裁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也是仲裁诉讼化、行政化的根源。修法应以弱化仲裁机构的法律功能为核心,提升"仲裁庭"和"仲裁地"的法律功能为重点。具体路径包括删除仲裁机构分类、弱化仲裁机构介入仲裁程序的权力、虚化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影响等方面。
杨玲
关键词:仲裁机构法律功能仲裁庭仲裁地
欧洲的国家豁免立法与实践——兼及对中国相关立场与实践的反思被引量:11
2011年
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以欧洲大陆为中心展开,最早有关国家豁免的实践来自欧洲,国家豁免的两大理论发展———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也先后起源于欧洲。二战后至今,尽管英国、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有关国家豁免的立法和实践尚未统一,但《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公约》以及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为各成员国规则和实践的统一提供了规则基础和方法论。欧洲大陆正在形成一种区域性的国家豁免政策。中国作为参与世界经济交往的重要国家,不能脱离于上述理论与实践发展之外。绝对坚持绝对豁免论不利于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家财产的保护,可在理论上适当采纳限制豁免论,实践中发展国家豁免例外的规则。
杨玲
关键词:国家豁免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家豁免被引量:10
2013年
仲裁例外是限制豁免论的重要内容。主权国家参与仲裁实践是国家豁免仲裁例外的实践动因,绝对豁免论向限制豁免论的转型为国家豁免仲裁例外提供了理论基础。仲裁协议是否构成对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全面放弃,仲裁裁决在承认与执行的不同阶段国家豁免如何主张,《纽约公约》第5条与国家豁免规则的关系以及仲裁地对国家豁免规则适用的影响是国家豁免仲裁例外的核心问题。中国已经参与并将面临更多的相关实践,坚持绝对豁免论、缺少规则积累的实践对保护我国国家财产和利益不利。有限采纳限制豁免,在不超过《联合国豁免公约》义务下尽快立法,仲裁例外中强化联系因素的作用及设立对等原则乃应对之出路。
杨玲
关键词:国家豁免国际商事仲裁
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开始——兼评中国仲裁机构的实践被引量:5
2012年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杨玲
关键词:当事人意思自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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