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710038)
- 作品数:7 被引量:21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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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价值目标研究
- 2015年
- 作为一定社会的历史存在,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本身不是目的,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工具性的行为,它的存在是为了一定目的的实现。正是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所追求的目的才使法制教育活动具有现实意义。如果离开了其所追求的目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价值具有多元性:其价值目标之一是重塑边区新的社会秩序与生活方式;价值目标之二是培养边区农民知法、懂法与守法的法制观念;价值目标之三是培养边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自觉,使遵守法律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源自于内心的'自律'观念。自律观念与法律信仰紧密联系,通过'自律'观念能使法律内化为人的固有部分,使遵守法律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源自于内心的力量,这种内心力量源自于先验的观念性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
- 马京平
- 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方法
- 2016年
- 法制教育从来都是人类法律实践的一部分,法制教育的实现依赖于法制教育方法的采用,法制教育方法正确可行,法制教育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方法失当,法制教育的目标将会落空。从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方法的含义、依据着手,认为陕甘宁边区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下,确立了激励方法、宣传教育方法、特殊教育与一般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自我教育方法和党员干部示范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方法在方法论上为当前农民法制教育方法的科学确立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启示。
- 马京平
- 关键词:法制教育宣传教育特殊教育
- 陕甘宁边区婚姻家庭法的现代化与本土化被引量:1
- 2012年
- 陕甘宁边区婚姻家庭法是边区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边区民事法律中,婚姻家庭法具有鲜明的现代法律精神,体现了法的现代化。同时,与边区其它民事法律相比较,又最具有本土化的诸多表现。边区婚姻家庭法的现代化彰显了法的理想性,而本土化却是对现实性的回应。
- 马京平
-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
- 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初探
- 2015年
- 延安时期,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逐步形成与成熟。新民主主义政权与政治理论是其核心内容,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倡导法律的人民性是其基本宗旨与核心价值,坚持将马克思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相结合是其实现的基本途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保证了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科学性。但是,由于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没能和陕甘宁边区传统法制文化形成有机的契合,而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 马京平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实事求是
- 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探被引量:16
- 2012年
-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司法的典范。边区特有的战时环境、乡土环境、边区社会转型和边区司法改革等因素共同作用促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是联系群众、为了群众,其普适的价值是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化解边区在战时的各种社会矛盾,稳定边区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应该正确认识与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要继承其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不是对其形式的简单继承。
- 肖周录马京平
-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群众路线实事求是
- 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内容、确立依据与启示被引量:3
- 2013年
- 确定合理科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为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第一要务。边区依据"人的全面与自由发展"、法制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和实事求是原则,确定了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教育、新民主主义法制观念和新民主主义理论教育为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
- 马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