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Zd043)
- 作品数:16 被引量:364H指数:12
- 相关作者:李浩杨登峰李浩张旭东夏锦文更多>>
- 相关机构: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福州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被引量:2
- 2013年
- 近年来,有些地方人民政府在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就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事宜采取了诸多举措,如决定赔偿金额、支付赔偿金或综合帮扶资金等。这些举措虽可使受害人获得及时、适当甚至高额的赔偿,但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基本的法律秩序、限制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利、导致社会不公,有时还可能成为地方有些官员平息民怨、为自己开脱政治责任的方式。尽管如此,地方人民政府适当介入重特大事故民事赔偿事宜有其必要,只是应在法制的框架内运作,主要发挥督促、协调和配合三大功能。
- 杨登峰
- 关键词:民事赔偿政府职责
- 回归民事诉讼法——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再改革被引量:36
- 2011年
- 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依职权收集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这一权力被极度缩小,使得我国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权力明显小于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发现真实达致实体公正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过分限缩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妨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已经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对以往的改革进行检讨,并通过适当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科学的案件事实发现机制。
- 李浩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实体公正
- 法律规则冲突的司法解决机制被引量:2
- 2015年
- 面对交往方式和社会关系日益繁杂的趋势,立法者难以运用有限的理性和经验制定相互融合的法律规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和解决法律规则冲突就成为司法者不可回避的司法职责。司法过程既是权利冲突的化解和协调过程,也是规则意义的明晰和规则冲突的消解活动,以司法解释为中心的程序机制内含了规则冲突的解决功能。法院应该是解决规则冲突的权威主体,法院可以运用选择适用权来解决法律规则的冲突,法院能够通过司法审查机制来解决法律规则冲突,法院应该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来解决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
- 季金华
- 关键词:法律司法
- 论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司法裁量标准的建构为中心被引量:2
- 2016年
- 在行政诉讼中设置暂时权利保护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回复原告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暂时权利保护制度尚未形成完整严密的法网体系,因而民众无法获得无漏洞且具有实效性的司法救济。我们今后对该制度的完善,应以司法裁量标准的建构为中心,即对停止执行制度和保全制度的实体要件予以明晰并引入阶段性审查模式,由此满足化解现代行政法律关系中多种私益和公益间冲突的需要。此外,为顺应诉讼类型多元化的发展,还应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予以明确,扩大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 季晨溦
- 关键词:行政诉讼保全制度
- 调解归调解,审判归审判: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被引量:89
- 2013年
- "调判结合"是我国法院长期采用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但调解与审判至少具有12个方面的不同面相,是本质上存在重大区别的两种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与审判分离才符合各自的规律,并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在法院内部,调审分离的共识正在形成。近年来,法院进行的调解改革的尝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为调审分离奠定了实践基础。通过对人员分离、角色分离、程序分离和地点分离,可以在现有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内完成调审分离的改革。
- 李浩
- 关键词:调解审判调审分离
- 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被引量:21
- 2014年
- 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也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新任务。对调解书的监督与对判决、裁定的监督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只有充分认知和把握两者的区别,对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才能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中的"调解书",解释上应包括调解笔录、司法确认裁定书,但不包括仲裁调解书。对调解书的监督,应当采用依职权监督的方式。授权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的规定属于法律中的一般性条款,检察机关正确实施监督的关键在于恰当界定调解书是否损害这两种利益。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用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调解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也应当视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成为监督的对象。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时,还应注意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一些情况下难以精确地界定和区分。
- 李浩
- 关键词:民事调解书检察监督
- 《律师建议稿》若干问题评析被引量:5
- 2012年
- 《民事诉讼法》是与律师业务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在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了《律师建议稿》,从律师的视角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修改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全面把握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律师建议稿》关于随机分案、关于完善回避制度、关于在切实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增设诉前调解的修改建议均有合理性,但关于设立无因回避的建议值得商榷。由立法机关筛选出适合调解解决的纠纷并规定先行调解,是设置诉前调解的更优选择。
- 李浩
- 关键词:回避制度诉前调解
-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对管辖修订的评析与研究被引量:29
- 2012年
- 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接近尾声。管辖制度的修订是此次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修订丰富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建立了统一的协议管辖,完善了管辖权转移。从我国管辖制度立法的历史沿革看,如何防范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怎样在程序的起点上保障司法公正,是立法机关制定管辖规则时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协议管辖的设立、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删除,都与保障司法公正有关。对新的协议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也不应脱离该规则承载的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
- 李浩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订管辖制度协议管辖司法公正
-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反思与重构:立法、学理及判例被引量:26
- 2015年
-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是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核心。证明责任倒置适用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受到普遍质疑。域外立法、学理及判例显示: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呈原告负担逐渐弱化,被告负担渐进强化路径;环境侵权领域因果关系证明主要采用因果关系推定而非证明责任倒置;损害对象的差异性,因果关系推定证明理论及证明标准亦有不同。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立法存在矫枉过正之嫌,与司法实践存在抵牾。针对环境损害对象(人身健康及财产)的差异性,以利益位阶理论为基础,统合因果关系推定各理论与不同层级证明标准,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进行类型化规范设计。这种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模式设计更有利于环境侵权领域精致正义的实现。
- 张旭东
- 关键词: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侵害对象
-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被引量:13
- 2011年
-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 杨登峰
-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