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
作品数: 66被引量:211H指数:8
  • 所属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湖南省 湘潭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相关作者

曾文革
作品数:235被引量:862H指数:13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制度 法律对策 气候变化 WTO 碳
贾倩倩
作品数:3被引量:14H指数:1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公众参与 公众 自然资源法 资源保护 红线
李明玉
作品数:44被引量:49H指数:3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
研究主题:DOHERTY功率放大器 功放 功率放大器 数字预失真 匹配网络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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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重庆大学
研究主题:WTO规则 共在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 执政能力建设 案例教学法
张婷
作品数:24被引量:94H指数:6
供职机构: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研究主题: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长江经济带 知识产权质押 风险防控
一种多组合模式的宽带或多带Doherty功率放大器架构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多组合模式的宽带或多带Doherty功率放大器架构,属于通信信息技术领域,所述架构包括N+1个输入匹配网络、一个载波功率放大器、N个峰值功率放大器、一个调制网络1、N个不同的匹配网络、以及N个调节网络。本...
代志江肖峰靳一徐常志李明玉庞竞舟史卫民
论民法绿色原则的规范结构及其授权本质被引量:8
2022年
《民法典》承续了2017年《民法总则》创制的绿色原则,但学界将之或误读为民事权利体系引入限制性环境义务,或误读为环境权进入民法。这是以环境法逻辑替代民法逻辑的结果。由于绿色原则是独立于禁止违法背俗原则的新设原则,逻辑上应适用于合法民事行为的情形;特别是,绿色原则规范采用了“应当”+“有利于”的表述结构,将之与民法作为裁判规范的本质属性相结合,会发现绿色原则其实是服务于法官面对民事合法行为时,在考量传统的人身财产性“请求—抗辩结构”作出裁判抉择前,增加考量双方行为的环保意义,赋予节约资源者、保护环境者额外的请求权或抗辩权。因此,绿色原则实质上是在固有的民法规范结构基础上,增设了一套基于绿色理由的授权规范体系。
肖峰
关键词:民法
中欧农业支持体系战略转型比较研究被引量:3
2014年
中国与欧盟经历了农业支持体系的巨大变革,但转型过程在各自视野下形成了不同的价值理念,进而实施了不同的具体策略而取得了差异明显的制度效果。相比而言,欧盟对农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格局的认识更深刻,转型战略视野和轨迹中更好地兼顾了国情基础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对我国转变支持体系的价值导向、优化支持效应发挥的关系载体和重整支持对象结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肖峰曾文革
关键词:农业支持体系
多边贸易体的碳关税法律问题研究
肖峰
一种宽带Doherty功率放大器的图解设计方法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宽带Doherty功率放大器的图解设计方法。将Doherty功放工作需要的两路输出匹配网络(也可以称作负载调制网络(Load modulation network,LMN))分为晶体管的...
代志江肖峰钟康史卫民庞竞舟李明玉
我国食品安全连带赔偿立法的完善被引量:1
2020年
自《食品安全法》引入连带赔偿责任制度以来,司法实践就连带责任主体、责任连带的方向,特别是惩罚性赔偿的可连带性等问题,产生了诸多争议。究其原因,乃是我国现行立法存在三点不足:一是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归责标准片面引用民事连带的规则,对“明知”等特别规定缺乏清晰表达;二是在“经营者-消费者”对外赔偿关系与“连带经营者-本责任经营者”内部追偿关系之间,就“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偿金”在内的所有赔偿款缺乏科学的责任分担规则;三是立法价值上过于追求对消费者的事后补偿,供应链内纵向经营者间相互监督不适应风险预防的需要。因此,应当走出移用民事连带责任的制度窠臼,在立法和司法方面明确连带责任标准,以过错状况形成精细化的连带责任机制和追偿规则,并相应地修正追偿制度的设计,着力构建由连带责任引领下的食品安全责任共担、风险共防体系。
肖峰孙亮
关键词:食品安全连带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中党政同责措施的科学实施被引量:12
2016年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追究党政系统中生态环境事务实际决策责任、政治领导责任,即"党政同责"。但将其与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相对照后,可以看出其主要效果在于问责事项上的"同"效,在责任力度、追责顺序、程度机制上尚有诸多需与现行制度体系协调之处。因此,应当将规制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法规、党政干部职责与纪律规范视为一个整体,审视党政同责在其中的地位及由此决定的制度逻辑,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需要和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基本规律,形成党政同责的科学实施路径。
肖峰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义务
公安工作中全面实施《民法典》的思考
2022年
目次一、《民法典》直接规定的七类公安工作职责二、《民法典》中公安机关职能延伸的两种场景(一)依法履职中“由刑入民”的主体转换(二)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中公安执法的证据支持三、《民法典》规定作为公安刑事司法基础依据的情形(一)民事主体规定对犯罪认定的影响(二)物权保护规定对犯罪认定的影响(三)债权保护规定对犯罪认定的影响(四)侵权之债规定对犯罪认定的影响《民法典》不仅是公民之间财产人身权益的标尺,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它既直接规定了公安机关新的民事权益保护义务,也间接地对公安工作提出职能延伸“由公入私”的新要求。还由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公安机关认定自然犯罪的基础知识,这对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基本民事规定作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至关重要。
肖峰吴恙
关键词:《民法典》公安工作犯罪认定人身权益物权保护公安执法
论“知假买假”行为的反契约性及其克服被引量:10
2015年
对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知假买假"现象,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惩罚性赔偿对其是否适用,包括是否赋予"知假买假"者以消费者地位,其打假行为是否具有价值正当性的争论之中。但是,忽视这种行为的反契约性及其折射出的社会风险,必然怠于反思正当的规制路径。本文认为,应当以剖析假冒伪劣产品存续的时空条件为基础,确定政府、"知假买假"者和消费者在制假售假社会防治网络中的合理地位,以实现社会风险防控和契约精神捍卫的共同目标。
肖峰
关键词:契约知假买假社会风险协同治理
论我国动物源食品执法信息社会化运用机制的完善
2020年
在包括动物源食品内的食品安全领域中,执法信息本可作为私人维权的重要线索和优质证据,但实践情况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相关执法信息缺乏标准化的技术方法,公开的流动性程度不高;在信息来源方面,未区分反映经营义务和事后责任的信息类型,造成多种信息混同公开而公众无力选择的困境;在公开渠道建设方面,政商电子平台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上述反映了我国食品信息公开制度在理念和规则上存在一定问题,应当重塑食品执法信息既服务行政履职,又回应公众需求的制度理念,根据食品经营环节来确定信息所承担的内容,并据此在融合政务、电商平台资源基础上,实施分类型、分时序信息公开,提高执法信息社会化运用的效果。
肖峰张蕾
关键词:动物源食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