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
作品数: 8被引量:80H指数:5
  • 所属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所在地区:山东省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略论司法权威
2001年
一、法治社会需要司法权威 据《辞海》的解释,权威是指权力与威势。《吕氏春秋·审分》“若此则百官恫吓,少长桐越,万邪并起,权威分移。”英文中的“权威”(authority)一词源自拉丁文auctoritas,也含有尊严、权力和力量的意思。 权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秩序,而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没有秩序则无稳定,没有稳定社会就难以存在和发展。
郝明金
关键词: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社会秩序司法审判权司法裁判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范围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25
2003年
应当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 ,借鉴世界上主要国家规定行政诉讼范围的通常做法 ,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范围的规定 ,废除司法审查法定原则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范围 。
郝明金
关键词: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司法审查制度行政行为概括式列举式
关于在行政诉讼中引入和解机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被引量:4
2007年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在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郝明金
关键词:和解机制义务关系行政处理适用调解民事权利处罚决定
司法的目的与方法被引量:5
2005年
司法的目的与方法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认识司法的目的与方法,对于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郝明金
关键词:司法程序社会纠纷双方当事人司法公正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介入性”司法被引量:8
2007年
我国社会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由此引发法院制度的转型。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不应恪遵司法权被动性原则,而应实行“介入性”司法,积极参与社会变革的进程,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影响和推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在完成社会转型的同时,完成法院自身从传统法院向现代法院的转变。
郝明金
关键词:社会转型司法权介入性被动性
精神损害与国家赔偿责任被引量:16
2002年
人格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 ,一切国家机关、个人、团体、组织都应当以宪法作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格权并造成损害的 ,国家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进入国家赔偿范围已是大势所趋。因此 ,规范和完善我国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使其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相协调 ,已成为良化国家赔偿法的当务之急。
郝明金
关键词:国家赔偿责任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公民
论可诉性是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被引量:18
2006年
可诉性是指法律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诉诸法院司法审查的一种本质属性,这是判断行政行为的一个根本标准;过去,我国学界对行政行为特性的认识却忽视了这一点。可诉性是贯穿于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的一条红线,它使公民行政诉权的行使与法院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成为可能,具有普遍适用性。
郝明金
关键词:行政行为可诉性诉讼范围
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郝明金
关键词:行政行为可诉性司法审查诉讼范围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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