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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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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北京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
相关作者
- 孟兆平

- 作品数:1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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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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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研究主题:规制 计算机网络 互联网 网络实名 网络环境
- 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
- 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之一的版权制度是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有密切关系的,这一点似乎是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与专利权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的显著不同点之一;版权制度在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一直为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断地加以修改和调整,并且从历...
- 吴伟光
- 关键词:版权数字权利管理
- 文献传递
- 中文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产业政策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影响与选择被引量:17
- 2011年
- 中文字体一词可以包括一套中文字体中的单字,由这些单字构成的字体库,将这些字体在计算机上运行的计算机软件,以及经过计算机程序运行后所形成的电子数据。中文字体中的这些单字由于属于思想表达的智力成果,在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下应该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由这些字体组成的字库属于作品的集合也应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其不应单独构成汇编作品;使得这些字体能够在计算机上展示和使用的计算机程序应该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立的作品,即计算机软件。而与中文字体对应的电子数据只是字体的一种表达状态,不单独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中文字体给予全方位的著作权保护符合我国的国际义务和法律理论,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这种保护也不会对公众造成利益损害,因为通过合理使用制度和明示或者默示许可制度可以避免广大公众的侵权可能。
- 吴伟光
- 关键词:中文字体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版权
- 从隐私利益的产生和本质来理解中国隐私权制度的特殊性
- 2017年
- 隐私利益的本质和隐私权制度的产生(一)隐私利益的产生与本质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利益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是一个难题。因此,我们在这里首先讨论隐私利益的产生和其本质。1.隐私利益的产生隐私利益的产生和发展应该与社会成员的竞争关系有直接的联系。由于人自身的自私性和资源的稀缺性,人与人之间会存在着竞争关系。而又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合作关系,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人与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时。
- 吴伟光
- 关键词:隐私权
- 通过网络平台专有权实现对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被引量:2
- 2023年
- 在网络与大数据技术中,将数据直接作为权利客体的数据所有权主张、数据知识产权主张、数据用益权主张和网络用户对数据享有初始所有权的主张,都因为数据的不可感知、不可控制和不可公示等特点而无法实现,应当将数据的载体即应用程序所运行和控制的网络平台作为数据财产权的直接客体。通过网络平台专有权来保护其内部数据,网络平台专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构建、运营和控制网络平台的网络企业,权利内容包括对网络平台中的数据的控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权利性质是财产性的支配权。网络平台专有权受到数据中其他法益(主要是公共利益以及数据所含信息中的民事权益)的限制。将网络平台作为数据赋权的直接客体,使得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联系在一起,成为具有逻辑性和内在统一性的保护和利用数据的完整法律体系。
- 吴伟光
- 关键词:数据保护网络平台
- 从隐私利益的产生和本质来理解中国隐私权制度的特殊性被引量:41
- 2017年
- 隐私利益的产生与竞争有直接的关系,是社会成员在竞争过程中对独占信息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利益关切。而人类为了竞争的目的又形成了合作性的社会群体,在某一社会群体中既有竞争关系也有合作关系,隐私权便是对社会成员在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合法的隐私利益的保护。由于社会群体的形成、发展和竞争环境的不同,美国和欧洲国家形成了明显不同的隐私权观念和制度设计。美国是从下到上的对隐私的弱保护模式,表现为区块立法的功利主义特征。而欧洲是从上到下的对隐私的强保护模式,表现为统一立法的自然权利主义特征。中国的隐私权制度既不同于美国的模式,也不同于欧洲的模式,其目标是为了提高中国社会的整合程度和治理效率,降低社会内生成本以构建公平和和谐的社会,尤其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更应该有自己的特征和价值观。
- 吴伟光
-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大数据
- 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还是按点播?——版权特别费与数字权利管理之间的冲突和选择
- 2009年
- 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但是如何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在版权人组织和卡拉OK经营行业协会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主要分歧是按包间还是按点播来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性质与欧洲等国家在20世纪采纳的版权特别费制度很相似,而按点播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的一种数字权利管理制度,即DRM;在欧盟以及一些成员国有放弃版权特别费制度而推广数字权利管理制度的明显倾向,因此我国在卡拉OK收费的方式问题上似乎应该鼓励点播收费模式,放弃按包间收费模式。
- 吴伟光
- 关键词:版权数字权利管理
- 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的物权化趋势分析——技术保护措施对传统版权理念的改变被引量:3
- 2008年
- 数字作品由于技术保护措施的应用使得作品所有人可以对作品进行私力的控制和保护,这一特征使得数字作品有成为有体物的趋势。这种变化动摇了版权保护的经济与法律理念,因此对于数字作品的保护应该不受传统的版权制度的限制,不应该将对数字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的规范限制在传统的版权法的框架内,而应该以新的理念来对待和处理对数字作品的技术保护问题。
- 吴伟光
- 关键词:版权
- 构建网络经济中的民事新权利:代码空间权被引量:19
- 2018年
- 代码空间是代码空间主体利用代码技术所形成的社会与经济活动区间,是一种新型社会供给。对于代码空间应有专门的民事权利来保护,此种权利即代码空间权。代码空间权的主体可以被称为代码空间主体,代码空间权的客体是代码空间。代码空间权的权能包括代码空间自主权和代码空间自治权。代码空间自主权是指代码空间主体对代码空间的存在、运营和进入的排他性控制权利,网络主权可以看成是这一权能在国家主权上的延伸。代码空间自治权是指代码空间主体对代码空间内部的代码设施和行为规范有排他性的管理和运营权利。目前在网络经济中频繁发生的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可以视为对代码空间权的侵害。代码空间权可以成为规范网络经济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
- 吴伟光
- 关键词:代码虚拟财产网络经济
- “垃圾短信”的界定与规制
- 2008年
-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以《新闻联播》栏目为代表的一些主要媒体开始连续针对“垃圾短信”的有关情况进行报道.使得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对垃圾短信进行规制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但是垃圾短信与短信广告应该是不同的概念。在对垃圾短信进行规制之前应该对其有明确的界定.并且在规制短信广告中要坚持媒体中性原则.同时注意与其他法律和政策的协调,否则不恰当的或者粗放式垃圾短信规制措施可能会与立法目的相违背从而损害到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本文试图对此作一讨论。
- 吴伟光
- 关键词:垃圾短信规制《新闻联播》短信广告
- 对网播行为的规治研究--在扩张既有权利和增设新权利之间的选择
- 网播行为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所进行由网播组织确定播放时间的内容传播的一种行为;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赋予著作权人禁止他人对其作品网播的行为的权利,这一方面没有达到WCT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没有满足对著作权人利益保护的需要;通...
- 吴伟光
- 关键词: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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