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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申请取得、依法保留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为因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新增取得方式和申请取得方式增设成员大会表决或费用交纳等要件;对于成员资格依法保留的七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无条件认定其成员资格,不得增设其他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依法作出成员身份确认的决定,内容违法的决定无效;内容违反章程的决定可撤销。成员大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其决定不成立;成员大会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其决定可撤销。
高圣平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研究
2025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内容较为粗略,以致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决策制度和成员退出的风险防范等方面均面临实践的挑战,应当系统解读其中与成员退出相关的法律规范,确立成员退出的补偿标准,明晰成员退出的补偿方式,细化成员退出补偿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实施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化解成员退出补偿的实践难题。
高飞朱婷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困境与建议
2025年
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益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效率运行的内在要求。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机制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后的各地实践来看,无论是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动态调整,或是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长久固化,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为此,需要采取折中的处理方式,探索有弹性的股权固化的股权管理机制,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坚持农民主体、利益均衡、标准优先三大原则,采取探索由对集体资产股权的长久不变向长期不变转变、开辟出资购买集体资产股权的获取渠道、探索灵活化的股权配置方式等举措,减少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静态管理所造成的社会矛盾。
何婷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规范逻辑与路径选择
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会产生退出集体产权及组织的法律后果。其成员退出遵循以自愿退出为主、严格限制法律强制退出、同时尊重集体自治退出的原则。其成员退出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退出制度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动。以自愿申请退出为主线,可以将“三权”退出纳入成员退出程序;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可以通过集体自治方式要求成员退出并反作用于“三权”退出的实现。成员退出的协商补偿机制和保留财产权益的补偿方案,有利于弥补“三权”退出制度的不足。
罗瑞芳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诉讼释论
2024年
集体成员代表诉讼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借鉴股东代表诉讼而设立的全新制度,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成员代表诉讼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集体成员提起代表诉讼须经过前置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豁免该程序。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为10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成员,适格被告为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外部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案件审理中,管辖法院的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权利的限制、诉讼结果的效力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房绍坤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诉讼适格当事人案件审理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标准被引量:1
2024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认标准必须既有理论解释力,又具备可操作性。探寻成员资格实质所依据的土地社会保障标准、法律行为标准和财产对价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且理论解释力不足;而以可操作性见长的户籍或者户籍优先标准、固定生产生活标准和综合标准,很少讨论成员资格的理论依据且其实践适用优势逐渐丧失。同时具备两项要求的现有土地权利标准,以现有土地权利的双重属性作为成员资格确认的理论基础,以土地权利证书所载家庭成员名单作为可操作的制度资源,能够实现推进成员资格确认。可行的方案是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确认证书所载的土地权利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实现占多数的一般成员的资格确认,也能够解决特殊人员的资格确认难题。
邹爱华黄冠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规制被引量:3
2024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依附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农民只有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享有集体资产的相关权益,从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质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了实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之目的,同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运转,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吸纳地方立法和实践经验,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并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基础上,赋予地方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更多的自主权。
沈理平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规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法律问题研究
王梓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与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审议公布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法律文本的深入解读和理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揭示其法律规则内在逻辑,进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持。与之前的研...
翟云鹏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度的体系解释被引量:2
2024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成员身份确认的规定可以区分为初始确认、新增取得、自愿退出、法定丧失四方面规则。对成员身份的初始确认以“户籍关联+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土地保障”为判断标准,成员身份初始确认程序应当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特别程序。成员身份的新增事由包括生育、结婚、收养等亲缘关系和政策性移民。在因亲缘关系新增成员的情形下,需对亲缘关系事由进一步细分,在程序上遵循“当事人申请—成员大会确认”程序。在政策性移民情形下,国家需要对迁入地集体予以补偿。自愿退出成员身份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服务和福利分享权;成为非聘任制公务员而丧失成员身份者,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有限的民主管理权;对于加入其他集体而丧失原成员身份者,应当衔接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避免出现“两头空”和“两头占”。地方立法与集体章程可以依据成员定义条款对成员身份确认规则予以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精神和强制性规定。
宋志红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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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
作品数:226被引量:2,654H指数:31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民法典 用益物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物权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杨珍惠
作品数:25被引量:21H指数:2
供职机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研究主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 保护耕地 征地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叶兴庆
作品数:363被引量:3,675H指数:28
供职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主题:乡村 农业 农民 农业竞争力 粮食安全
马翠萍
作品数:36被引量:376H指数:11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研究主题:入市 碳关税 资格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隐含碳排放
刘大海
作品数:7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出资 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 民事责任制度 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