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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中“情节恶劣”的思考
2021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理解和把握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的适用条件——“情节恶劣”时,应当充分考虑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将反映再犯可能的人身危险性作为核心要素。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由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使其人身危险性达到了不堪改造,应当变更执行死刑的程度。其评价范围除故意犯罪及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还包括死缓犯罪情况及其前科劣迹的情况。其判断标准,应当以5年、3年有期徒刑为界限,科学构建以刑罚为主体的综合判断体系。基于人道主义和死刑政策,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死缓犯,即使情节恶劣,也不应变更执行死刑
司明灯
关键词:情节恶劣故意犯罪死刑政策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的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被引量:1
2018年
今年夏天,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案曝光并且持续发酵。因此案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于7月23日分别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严查,又于8月17日分别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该案调查情况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置决定,目前已有多名相关官员受到引咎辞职、免职、责令辞职、深刻检查、被宣布调查等处理。同时,各类媒体对此案做了大量连续报道,人民群众也在热切关注着此案的进展情况。
金旺
关键词:原局长死刑人民群众狂犬病疫苗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和程序被引量:1
2017年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在考虑是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时,应围绕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改造可能性,综合评价被告人所犯故意犯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法定条件。对于虽犯故意犯罪,但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应依法重新计算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黄伯青伍天翼
关键词:死刑死缓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恶劣故意犯罪人身危险性
论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被引量:3
2016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2条对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条件的修改。虽具重要的立法价值,但也有其制度缺憾。因为“情节恶劣”的表述过于概括、抽象,其限制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作用有限,而且也与刑法中该术语使用的惯例不符,容易导致误解。应将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进一步提高为“应当被判处死刑的故意犯罪”,以切实有效地避免错杀、误判,更为充分地彰显严格限制与慎重适用死刑之政策精神。
阴建峰阴建峰
关键词:死缓死刑立即执行死刑政策
为什么执行死刑在美国要等那么久
2016年
复旦投毒案的林森浩终审被判死刑后立即执行了,引来媒体不少议论。要不要为死刑案件设计多轮上诉复核程序,这关乎程序的正义。今天,很少有人会想象得出,在上个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执行死刑的过程曾经是一种大型的公开露天表演。1913年的一天,美国密西西比州,有将近5000人像赶集一样前往一个名叫斯达克维勒的小城——他们是去观看两个黑人被执行绞刑。
周大伟
关键词:执行死刑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判处死刑死刑执行无罪释放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实体问题的程序规制
2016年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与死缓罪犯的生命息息相关,但现有的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关注较少。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规定作出了必要的修改,但对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分歧仍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故意犯罪的"发生时间"和"发现时间"需要界定范围。对怀孕妇女故意犯罪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需要明确。在死缓执行期间内,既实施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理也需要作出明确规定。
于学良
关键词:故意犯罪怀孕妇女
《刑法修正案(九)》中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实体标准及程序探讨
2016年
基于满足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现行死刑政策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实体标准。新标准"故意犯罪,情节恶劣"中"情节恶劣"的认定应从严把握,其实质是综合衡量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主观、客观方面以判断死缓犯是否已不具改造性。故意犯罪的查证应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刑法修正案(九)》后核准程序启动的条件随之发生变化,层报核准审查中应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妥当处理原死缓判决错误等问题。
欧明艳
关键词:死缓故意犯罪核准执行死刑
关于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理论与实务研究
2015年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新增业务,需要积极探索、规范和发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职责自2013年1月1日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调整为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文章从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概念、目的和基本原则谈起,总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两年来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所获取的经验,并针对工作中遇见的问题,分六个方面对临场监督执行死刑进行理论与实务探讨。
申国君
关键词:执行死刑
注射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临场监督的几点思考
死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政治要求高,法律责任重的检察业务工作,承担着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切实防止错杀误杀,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死刑执行活动的安全的任务。注射死刑是法治进步的体现,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邵侠张宏星
关键词:执行死刑检察机关
文献传递
“死囚等待”——美国的不立即执行死刑制度及其启示被引量:6
2014年
美国的"死囚等待"是一种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制度,起到了防止错杀和减少死刑的作用。"死囚等待"时间过长,是美国司法体制下必要又无奈的代价。我国《刑法》规定的"死缓"亦属于不立即执行死刑制度,也起到了减少死刑的作用,但该制度不是针对所有死囚,死刑核准后的"立即执行"仍是错杀的温床。面对美国的"死囚等待",我们应取长补短;立足于我国的"死缓",扬长避短;建议扩大我国的不立即执行死刑制度,使其成为死刑判决的救济途径。
夏勇吴玲
关键词:死刑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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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
作品数:596被引量:6,155H指数:43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刑法 刑法典 死刑 刑事法治 中国刑法
于学良
作品数:4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程序规制 故意犯罪 执行死刑 程序正义 程序性制裁
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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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法院 纠纷解决机制 法官 律师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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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研究主题:房改 房产中介 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 中介
姚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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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法度 行政执法 违法 情绪化 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