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05篇“ 合理信赖“的相关文章
- 证券发行保荐人的合理信赖及免责抗辩被引量:2
- 2023年
- 保荐人在证券发行尽职推荐工作中应有权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免责,但这一抗辩在我国较早期的证券司法和监管环境下难以落地。成熟市场已广泛承认保荐人(承销商)的合理信赖抗辩,近期则有强化信赖前置义务的趋势。保荐人应主动评估专业意见中的关键事项,以自有信息比对复核,审核专家资质、专业意见的前提假设、分析方法和程序合规性,发现其中有无“重大异常”,但该复核义务应严格限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近来已逐步承认保荐人的合理信赖抗辩,值得肯定。今后的司法和执法实践宜坚持个案分析的方法,避免“后见之明”,适度放宽保荐人合理信赖抗辩的空间。
- 汤欣张鑫渝
- 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合理信赖
- 证券发行保荐人合理信赖:前提、模式与应用
- 2023年
- 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保荐人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成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减少重复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合理信赖制度的完善与推行应重点关注前提、模式与应用三个层面。合理信赖的前提是能够清晰划分各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以注册制下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与格式准则为主线,同时结合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保荐、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执业准则与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厘清各中介机构职责边界。合理信赖的模式是保荐机构应满足的行为要求,包括基本的注意义务和进一步的注意义务,相关注意义务的履行应避免掉入认知偏差的陷阱。合理信赖的应用依赖于监管层的回应与呵护,监管部门通过审核问询、现场检查、督导、行政处罚等活动明确合理信赖的可适用性,能够极大促进合理信赖从纸面步入实践。
- 李赵力
- 关键词:保荐人合理信赖
- 论诚信作为商事外观合理信赖的判断标准被引量:1
- 2023年
- 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在外观信赖利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中直接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用善意作为判断外观合理信赖的标准。“善意”一词无法准确表达外观信赖的客观要素,既导致法官在践行外观主义过程中的认识混乱,也造成了对善意制度本身适用标准的模糊不清。商事外观合理信赖更多表现为一种客观诚信,其与善意在制度追求的价值及构成要件方面均存在差异。基于从善意到诚信的结构性历史发展,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逐渐统一于诚信制度。在我国商事立法中关于外观信赖利益保护的规定以及相应司法实践中,应以“诚信”取代“善意”作为合理信赖的判断标准,实现诚信制度在民商事领域的体系贯通。诚信的外观信赖之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信赖源于客观存在的外观事实;信赖之人基于外观信赖进行了投资、交易等法律行为;以及信赖之人不知该外观事实为虚假。
- 王莹莹
- 关键词:合理信赖诚信善意
- 中介机构合理信赖规则的适用疑难和制度反思
- 2023年
- 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履职标准,目前,我国在规范层面已逐步区分专家责任与非专家责任,中介机构有权合理信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并主张免责,但监管与司法实践却鲜见适用合理信赖规则免责的案例。应当首先探究合理信赖规则的要义,在此基础上明确合理信赖规则的适用前提,消除现行规则之间的差异,一并澄清中介机构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时的关注重点,避免产生职责泛化和边界不清的情况,通过总结重大异常的实践类型、提升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能力等措施,为真正激活合理信赖原则提供有益指引。
- 周伟朱媛媛林嘉乐
- 关键词:中介机构合理信赖
- 证券服务机构之间形成“合理信赖”的判断标准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22虚假解释若干规定”)。在《2022虚假解释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中确立了 “合理信赖”制度,明确证券服务机构...
- 金明权
- 关键词:法院合理信赖
- 独立董事合理信赖抗辩制度研究——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为例
- 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首次规定了独立董事合理信赖抗辩制度。合理信赖抗辩作为董事履职的保障机制,可使独立董事免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我国司法实践对独立董事民事责任认定通常不予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信赖抗辩,合理信赖制度在适用层面难以发挥制度价值。为此构建独立董事合理信赖制度体系成为现实需求,具体来说,应明确独立董事合理信赖抗辩的正当性,放宽合理信赖的对象范围,完善独立董事合理信赖制度的适用标准,根据独立董事的具体履职行为再进行司法实践的个案判断。
- 程靖雯
- 关键词:独立董事合理信赖
- 破解“合同僵局”的新路径:限制权利滥用与合理信赖保护的统一被引量:5
- 2022年
- “合同僵局”的内涵及定位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澄清。“合同僵局”本质是债权人双重主体身份的对立,此时债权人既是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权利滥用的主体,又是合理信赖落空处于不利境地的主体。据此,建议从“合同僵局”本质来构建可行的合同拘束力逃逸机制:一方面应类型化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依据伪“合同僵局”、双方型“合同僵局”以及涉他型“合同僵局”三种类型,明晰《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司法解除的行使条件,避免法院与仲裁机构裁量的恣意;另一方面应限缩《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赋予债权人充分赔偿并引入再交涉义务,系统性维护当事人的合理信赖。
- 王婕
- 关键词:权利滥用合理信赖
- 合理信赖与合理怀疑——从新冠肺炎事件看媒体应如何报道官方通报被引量:6
- 2020年
- 本文以新冠疫情爆发初期发生之初,新闻媒体对"警方查谣通报"的报道为研究对象,就新闻媒体没有启动新闻调查程序进行反思。论文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文本进行逆推分析,提出新闻媒体对官方通报采用"合理信赖原则"可能会存在偏差,而应以"合理怀疑原则"进行矫正。本文就新闻媒体如何践行合理怀疑原则提出四项具体规则:群众利益、事实区分、法律依据、行为要件。本文认为在政务新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新闻媒体一方面需要主动探索更多有关官方通报的报道原则,另一方面也需要得到更多法律层面的规范和保护,以更好地维护我国新闻与信息传播体系的公信力。
- 胡菡菡
-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媒体合理信赖合理怀疑
- 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问题的思考(下)——第三人过错表现为未尽到合理信赖的注意义务被引量:4
- 2019年
- 虽然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都没有把第三人过错作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定要件,但理论通说认为构成表见代理必须以第三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无过失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①“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必须是善意无过失。
- 孙华璞
- 关键词:第三人过错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注意义务合理信赖相对人
- 相对人未尽注意义务不构成表见代理中合理信赖被引量:1
- 2018年
- 对于表见代理,因立法规定模糊,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对此争论较大。表见代理涉及本人、表见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法律关系,表见代理制度并非罔顾本人利益,一味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动态安全,也是出于各方利益关系平衡,使得个人权利的静态安全和社会交易的动态安全得到合理协调。相对人未尽注意义务,不构成合理信赖,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 周光清
- 关键词:买卖合同项目负责人合理信赖表见代理
相关作者
- 汤欣

- 作品数:46被引量:533H指数:12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证券法 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投资者保护 公司法
- 冉克平

- 作品数:128被引量:1,422H指数:23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民法典 《民法典》 表见代理 体系化 信赖保护
- 卢颖

- 作品数:10被引量:6H指数:1
-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非法 法律思考 客运合同 拼车 法律规制
- 陈雨婷

- 作品数:1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
- 研究主题:合理信赖 交易安全 权利外观 善意
- 田国兴

- 作品数:17被引量:65H指数:4
- 供职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研究主题:共同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虚假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 民事责任承担